各市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引导公共机构规范用能行为,2019年我局组织专业机构综合分析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结合海南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建设需要及海南省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各辖区、各类型公共机构用能需求差异性,详细制定了不同区域内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46/T481-2019)于2019年6月正式发布,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积极推行能耗定额标准,现就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从全省已完成能源审计工作的公共机构中,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13家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分别为:海南省公安厅看守所、海南省卫生学校、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亚市司法局、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万宁市人民医院、儋州市第一中学、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能耗定额管理内容及目标
能耗定额管理主要包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的管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指在统计周期内,公共机构使用过程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消耗的建筑能耗(包含电耗、气耗、其他燃油量,不含车辆用油量)。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是指在统计周期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实际消耗的电能。人均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周期内,公共机构核定用能人数平均消耗的综合能耗(包含电耗、油耗、气耗)。按照能耗定额管理的工作要求,实际能耗大于定额约束值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并予以整改;实际能耗小于定额约束值但大于基准值的,参照基准值设定提升目标;实际能耗小于定额基准值但大于引导值的,鼓励达到引导值。
根据各试点单位用能情况及节能潜力,我局分别以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下达各试点单位2020年能耗定额指标,该指标为单位能耗的上限,不得突破。年度考核时,不再实行目标任务下降百分比考核办法,只要实际能耗控制在下达的定额指标内即视同目标完成。单位用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向我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2020年6月-9月,试点单位开展能耗对标和节能改造
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将本单位实际能耗与同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结合能源审计反馈报告制定节能措施和年度用能计划;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实施节能改造。采取精细化管理和节能技改等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定期分析最新能耗统计数据,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
(二)2020年10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指导检查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强化督导落实。对推行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完成指标任务有困难的,及时分析原因和指导解决。
(三)2021年3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验收
通过实地检查节能日常管理和节能技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比2020年度实际能耗和下达的能耗指标,对试点单位定额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通过验收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做法;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反馈提交整改方案及下一年度能耗定额管理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能耗定额管理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内部牵头部门,专人专岗,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能耗定额业务学习。各试点单位的节能主管单位要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真正弄懂定额的来源、构成和计算方法,掌握定额管理程序和方法(扫描附件二维码进群,获取能耗定额管理相关文件、教程和通知等)。
(三)扎实做好办公建筑能耗计量管理。要推进能耗分项计量改造,不同用能系统、特殊用能部位应实现单独计量。试行能耗定额管理期间,应针对性分解定额目标任务,按月进行能耗统计,加强单位能耗定额持续控制,建立用能设备和能耗统计台账。
(四)落实相关节能降耗工作措施。要对照2019年各项数据指标和能耗定额目标严格落实水、电、油、气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空调、照明、信息机房等主要耗能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等工作,理清节能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能源浪费的关键环节,研究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确保能耗控制在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附件:
2.能耗计算方式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