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1-15 来源: 【字号 小 中 大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作工作报告(记者汪德芬摄)
2008年,海南因贪污、贿赂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共22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8人。这是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获悉的。
董治良说,海南全省各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60件,审结5700件,结案率98.96%,判处犯罪分子6513人;其中,省高院受理重刑案件289件,审结271件,结案率93.77%,同比提高了36.6个百分点。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案件2553件,判处犯罪分子3262人;依法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0件,判处犯罪分子170人;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87件,判处犯罪分子22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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