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和执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国内公务接待任务,加挂海南省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公室)牌子,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研究提出推进全省机关事务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改革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省直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二)拟订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动产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维修改造、资产处置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三)负责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统一标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省级领导行政运行经费管理和省级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办公家具用品及设施设备的购置、配置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宅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来琼挂职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来琼考察工作和休息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含退下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保障工作;负责来琼考察工作的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各类检查、考核、巡视等团组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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