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 【字号 小 中 大 】
琼事管发〔2018〕60号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
自2013年7月以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按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有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2018年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海南反馈情况看,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为落实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全省党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范围:省、市(县)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对象:上述单位的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
本通知所指“党政机关”包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填报内容
(一)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数及人员编制构成情况等。
(二)党政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使用情况。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等。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超标情况。包括按标准核定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超标使用面积等。
(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现使用面积、标准使用面积、超标使用面积等。
三、清理实施步骤
(一)自查上报(2018年7月20日-7月30日)。请各市县、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清理登记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jgsw.hainan.gov.cn)。其中,省直机关负责对本级及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登记表进行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数据光盘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313房(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 65319937,18189815566)。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县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并汇总报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实地核查(2018年7月31日-8月9日)。根据各市县、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实地核查。
(三)腾退整改(2018年8月10日-8月20日)。结合各单位自查上报及实地督查情况,凡办公用房存在超标准使用面积问题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清理整改通知书。超标面积一律腾退移交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超标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肃清理工作纪律。各市县、各单位要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全面如实反映办公用房情况,严禁漏报、瞒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本次清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市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备办公用房,领导干部严禁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超标使用面积一律清理腾退,不打折扣。
附件: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清理登记表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主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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