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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发布日期:2023-04-25 来源: 【字号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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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1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项目申报、项目采购、项目实施、运行管理、节能量认定、资金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 

   公共机构是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领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利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2017年10月管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管理的规范制度。2018年5月,省机局组织实施了省政府国兴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但几年来,我省公共机构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广泛参与节能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合同能源管理落地项目不多。究其原因,项目审批流程不细、分享收益财务支付不顺节能效益认定不易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推动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省机管局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及合同能源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相关做法,结合实际,对《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省机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多次研究讨论,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办法》732条,以及2个附件,第一章总则,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各单位工作职责。第二至第章分别是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运行管理和节能量认定,主要规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流程,明确了项目落地需要履行的采购程序和合同签订的要求,项目的运行管理方式,以及节能量认定程序和要求。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规范了各单位能源费用的调整、节能收益分享的支付使用等。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和解释权限。附件1、2提供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目录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标细则参考模板。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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