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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态:我省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 【字号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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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共同承担和相应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各市县、各部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法责任,201710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同年11月,省委书记刘赐贵对我省实行普法责任制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海南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在全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我省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迫切需要。 

      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以此作为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南,以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为总目标,以深入开展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为重点工作,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切实加大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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