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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设置

    办公室(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局机关接待任务以及指导监督市县和省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大决策、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以及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省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审计;负责监督管理相关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及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处

    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负责省级领导及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集中管理的行政运行、接待、机关服务、项目建设与维修、公务用车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算和运行经费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订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动产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修改造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省直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动产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公用资产及省级干部使用资产的编制、配置、使用、处置及公物仓管理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统一标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使用管理以及市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接待一处(三亚工作处)

    负责来琼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和中央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区、市)党委副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中央来琼督导、巡视、检查等专项工作组的接待工作;负责省领导在三亚地区公务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级别警卫接待业务标准化建设和指导考察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接待二处

    负责来琼的国务院领导和国家部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国有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接待工作;负责来琼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调研、评估、检查、指导等工作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省部级接待、商务接待和客房业务指导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接待三处

    负责来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副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来琼的各类指导、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组的接待工作;负责来琼投资、洽谈、调研及合作交流的大型民营企业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中办下达的各项食品代购任务;负责做好餐饮业务指导及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接待物品采购工作。

    接待四处

    负责来琼的全国政协、各省(区、市)政协副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来琼的部队军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队系统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的协调或接待工作;负责非等级和居家任务业务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接待任务机场、车站、港口、免税店等的外联协调和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主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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