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4 来源: 【字号 小 中 大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占用公务用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
2014年4月以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公车改革工作,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2018年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海南反馈的情况来看,个别单位仍存在违规占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现决定开展党政机关违规占用公务用车等问题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和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
二、清理填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数、公务用车编制数、现有车辆数及车辆明细等情况。
(二)各级党政机关超编制配备、借用、占用所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等情况。
(三)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的实物保障用车为越野车的,以及单位副职领导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固定占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或其他公务用车等情况。
三、清理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分自查上报、实地核查、纠正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上报(2018年7月23日-
(二)实地核查(
(三)纠正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违规超编制配备、借用、占用公务用车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以及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等车辆的清理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要真实、客观、全面填报并反映公务用车情况,严禁漏报、瞒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本次清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及时报送。
附件:
1. 公务用车信息登记表
2. 实物保障用车为越野车登记表
3. 违规占用公务用车登计表
点击下载 表格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