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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7】13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海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监督,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由2010年的天然气占2.9%、煤炭3.0%、汽油30.2%、柴油13.6%、电力45.6%、其他能源4.7%,调整为天然气占3.9%、煤炭0.4%,汽油33.3%、柴油14.8%、电力42.3%、其他能源5.3%。“十二五”期间,化石燃料消费比重下降,能源消费结构呈不断优化的趋势。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约4347家,能源消费总量18.83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5690.48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104.29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1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31.53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十二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6.3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17%,人均用水量下降19.2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 

  (二)工作进展。 

  ——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19个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先后成立了节能处、节能科(股、室、办)等工作机构;省和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制度,省直各单位都组建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覆盖省直机关、市县机关、乡镇等三级的全省节能管理员和联络员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加强了与工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务、商务、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了与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重点领域的密切配合。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运转顺畅的节能管理工作机制,为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节能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合同能源管理、空调电梯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等10多项制度,制定了行政机关和高等学校能耗限额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市县和省直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用能设备维护等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更加规范。圆满完成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修订情况,及时制定我省能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统计制度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完成全省能耗统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在部分市县开展网络直报试点;坚持每年对各市县和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能耗统计数据和统计台帐会审,确保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真实有效;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耗监测系统平台在省直三大办公区、省图书馆、省博物馆、海南医学院及国家级第二批示范单位等30家公共机构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开展了分类、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 

  ——节能节水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省根据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分两批先后创建了45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对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64家省级公共机构、44家市县级公共机构顺利通过评价验收建成节水型单位,实现了省级公共机构50%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及时启动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在省直机关和部分市县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部分省直机关和市县先后与16家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有效推进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 

  ——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逐年加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照明示范省”要求,全省绿色照明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二是省直机关先后以工程维修项目等方式投资5000多万元开展数据中心机房、供电配电设施、礼堂设施设备等改造。三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投入18万多元,在三大办公区完成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四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广泛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20多家学校和医院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五是部分市县共投资1000多万元,开展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六是各级公共机构广泛开展空调、电梯、燃气灶具、节水器具、节能插座、太阳能热泵、太阳能路灯等项目改造。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奠定了有利基础。 

  ——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依法施行。“十二五”期间,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规程和我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加强了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促进了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先后于2011年度、2014年度和2016年度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每年对市县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考核。组织了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验收,每年夏季用电高峰期开展了省直机关单位的节电工作检查。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也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节能检查和抽查,形成了节能检查和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 

  ——节能宣传、管理培训不断深入。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采取报告会、现场会和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节能节水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参加国管局、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专题面授和远程培训等方式,以及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形式培训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1.5万人次,节能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各级、各类型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均衡,与兄弟省市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一是节能管理员队伍流动性大。少数市县和省直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经常变换,得不到系统培训,影响了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连续性,部分市县节能管理人力不足。二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支持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省级管理部门既无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又无节能技术改造经费,节能技术改造问题尚未解决。大多数市县也投入不足,节能改造力度小,难以形成规模,随着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难以满足实施节能改造需求。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够充分。相关政策不够完善,部分启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能按要求完成。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有考核而无表彰,节能考核评价结果更未纳入市县政府和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能源资源约束趋紧,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持续节能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提出的强化建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目标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全面推进,特别是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二)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现能源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22.31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不超过6372万立方米。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0%、9%、15%。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和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公共机构要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成果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四)基本思路。 

  ——推进依法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和标准。强化节能执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监察、考核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 

  ——用好市场机制。修订完善《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制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施行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引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市县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不同类型和省、市县、乡镇等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趋于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逐步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突出重点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教育系统的大中学校、卫生系统的三甲医院等能耗总量大公共机构列为我省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单位,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施工过程督查、竣工验收检查等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全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各种新建、改扩建、翻修建筑项目必须100%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直饮水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遮阳、通风、自然采光、节能门窗、玻璃幕墙贴膜等绿色技术改造途径,引导公共机构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力争完成2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有效降低建筑运行成本,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减少资产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传播节能资讯和技术,开展经验交流,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带头抵制过度包装。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控标准,认真落实我省非炎热季节空调管理规定,倡导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倡导低层、上下两层步行上下楼,高层电梯隔层运行或分段运行。离开办公室、会议室随时关闭电源,推广使用节能插座,减少待机能耗。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方式,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或引进共享单车服务,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倡导机关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公共机构应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医院和各种文化体育科技场馆等场所要加快内部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新建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2017年不低于50%,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带头淘汰黄标车。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实施燃气灶具改造,推广应用节气型、红外线、聚能型灶具,开展气改电试点,逐步淘汰传统型灶具。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确保饮食卫生、健康。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落实空调定时开启,照明分区、间隔开启等措施。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将食堂打造成为节能、节水、节粮的宣传阵地。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坚持按需取用、落实光盘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粮、惜粮、节粮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信息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率先在省级党政机关、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控制在1.6以下,鼓励市县同步开展数据中心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根据国家要求,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结合我省实际,精心组织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作设计的热情。组织一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丰富节能宣传的内容。认真组织参加全国“节能达人”选拔竞赛活动,提高节能管理综合水平。征集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标识”,打造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名片。适时组织以“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为主题的文化体育活动,吸引更多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培养广大干部职工主动节约的行为自觉。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示范单位创建工程。 

  以党政机关机关、学校、医院三大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50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同步进行,海口、三亚等设区的地级市可视情开展地区级别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各县各区皆有示范”的目标。建设全省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节能效果评价复核。组织召开示范典型现场会,开展创建经验交流。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分别从省级机关、市县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等6类示范单位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各1个。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省级和市县级党政机关应率先建设成为节约型办公区。 

  (二)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带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大力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县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同步进行创建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加强供水系统运行监管,开展水平衡测试,解决老旧管网渗漏问题。实行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改善绿化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试点。将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 

  (三)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根据我省生态立省实际和建设美好新海南要求,在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光导管照明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太阳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等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带头实施,学校、医院连片建设。积极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建立集中管理、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效率。 

  (四)实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到“十三五”末,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以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独立食堂、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推进公共机构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落实。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分别在省三大办公区、省图书馆、省博物馆以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能耗监测体系。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推广应用统计软件,实现网络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数据共享。 

  (五)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推广应用LED、半导体等高效照明产品,支持和鼓励公共机构对办公建筑原有照明系统进行改造,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高耗能、低能效照明灯具。在走廊、楼梯间、开水间、洗手间等公共场所,采用声、光及人体感应等先进技术,合理控制照明亮度,减少照明能耗。在地下停车库和有条件的建筑使用光导管技术,利用自然光照明。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省级及市县级管节能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本省组织2-3批次面授培训,认真落实远程培训,坚持把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参观见学和以会代训与加强节能统计员、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有机结合,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大力加强与工信、财政、教育、环保、住建、水务、商务、卫生计生、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经费支付方式。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表彰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大中学校、医院等三类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工作,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不少于2次,每年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对市县进行考核,对省直机关开展部分工作内容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1次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全面考核。及时通报和公示考核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分期分批对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大中学校、县级以上医院、示范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场馆等建筑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市县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和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加强节能宣传。 

  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环保常识、强化节约意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节能环保、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时时、事事、处处讲节能的良好行为习惯。 

  附件:

     1.“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能源资源目标分解表。

     2.“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工作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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