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21年度海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对2021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从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看,2021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为16.53万吨标准煤,水消费总量5471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为80.63千克标准煤/年,同比下降了4.32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4.3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同比下降了2.50%;人均水消费量为26.26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17.35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下降1.62%,完成了年度能源资源“双控”目标要求。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看,“十三五”节能工作考评验收顺利通过;《海南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编制出台;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568家,超额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垃圾分类和禁塑工作有序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效果明显;督查考核形成常态化机制。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文昌市、陵水县、东方市、琼海市等工作扎实组织有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但个别市县主观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明,计划不实,思路不清,导致工作推动不力。
《通报》要求,各市县要对照《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的工作清单和成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弱项、补短板。强化指导、监督、考核,扎实有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全力以赴完成2022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