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并予以落实。2020 年 10 月 1 日前,驻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市、县(区)至少选取一个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其建设成为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二、工作职责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市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办公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
合署办公单位由主管物业的单位牵头,各办公单位共同协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研,准确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食堂各类生活垃圾的数量,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点、转运站、废品回收网络和资源回收等四分类垃圾收运渠道,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逐项落实。各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分类。1.完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和设置临时存放场所。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办公场所和食堂垃圾的产生量,合理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及垃圾收集屋、收集点,满足分类投放需求(如使用塑料垃圾套袋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投放指南等。海南广场、国兴、海府三大办公区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配备。
2.严格落实可回收物处置程序。处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首先要履行资产处置和保密管理程序,各类可回收物要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和存放点,按照废旧商品回收管理的工作要求,委托目录内专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3.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投放场所和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专业有害垃圾处理机构进行收运处理。
4.根据用餐人数确定所属食堂厨余垃圾的处理方式,鼓励各单位配备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设备。不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交由所在地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要做到专人负责、有效监督、有账可查、有责可追。
6.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严格实施分类投放和收集清运流程,干部职工自觉分类投放,物业人员严格分类收集,收运单位分类清运。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队伍,全程监督投放和收运过程,纠正不正确的投放和收运行为。
(三)组织验收。各市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自行组织初验,并报送验收情况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垃圾分类工作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
切实承担牵头协调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岗位和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办法,设立督导人员,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请各单位于 7 月 30 日前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二)强化考核问效,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根据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各阶段目标任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及时总结梳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报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新媒体,传播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和要求,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表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登记表
3.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4.市、县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薛伟杰;联系电话:65381312;邮箱:314642247@qq.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