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圆满结束,我省共有44个单位获得有关表彰。
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靓丽名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联合发文,正式启动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推荐条件和实施程序,明确创建工作思路和方向,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自评、复核、综合评定等环节,于2019年10月确定了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推荐名单。
在创建过程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各创建单位依据评价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准确把握评价内容中的指标、标准。在资金配套、政策支持、技术辅导等关键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业务帮助,组织人员对各创建单位开展现场督导工作,核查迎检资料准备情况,察看有关节能改造项目,针对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各创建单位通过对照评价标准,逐条梳理,查找不足,建立健全了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营造了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规范了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节能、节水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高效照明光源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均达到100%,清洁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发电、能耗监测系统等的普及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其中24家单位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2家单位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11家单位安装了雨水回收装置,9家单位安装了能耗监测系统。琼台师范学院正在设计安装标的600万的智慧能源管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实现对所有用能设施设备的统一监测、控制和管理,全面提升节能管理力度。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秉持作好示范带头的理念,率先在省直机关三大集中办公区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省政府国兴办公区进行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均大幅下降,成效较好。
2020年9月三部门组织了资格复审和初评,10月国管局组织了实地复核验收,2021年1月,本次评选工作全部完成。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家单位被确定为“2019-2020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8家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级“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被确定为省级“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优创优,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落实各项节能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助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附件1
国家级2019-2020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400号)文件,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
一、2019-2020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6家)
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琼台师范学院
3.儋州市人民法院
4.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
5.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6.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28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海南大学
4.海南师范大学
5.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6.海口市人民医院
7.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8.三亚市司法局
9.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10.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11.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12.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
14.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15.儋州市第一中学
16.临高县第二中学
17.临高县第三中学
18.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9.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
20.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1.澄迈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22.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
23.五指山市第一小学
24.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中学
2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
26.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7.国家税务总局洋浦开发区税务局
28.屯昌县人民医院
附件2
省级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名单
参与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并通过验收的8家单位和参与国家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2家预备单位,共10家单位被确定为海南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3.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4.海口市第七中学
5.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
6.海南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7.东方市铁路中学
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9.海南乐东思源实验高级中学
10.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