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宣传教育

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及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及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琼事管函〔2024〕39 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省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海南省组织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公共机构开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一)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为5月13日至19日,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全国低碳日为5月15日,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为5月22日-28日,主题是“践行新时尚,分类志愿行”。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围绕“十四五”以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宣传节约能源法、反对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节能降碳、办公节电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突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反食品浪费、禁塑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重点内容。

二、活动安排

(一)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由国管局5月16日组织的线上主题活动。(具体线上活动内容将在海政通群发送)

(二)充分利用自建网站和公共区域显示屏等宣传终端资源,传播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垃圾分类宣传周主题及相关活动内容,制作节能宣传海报在电梯间、会议室、宣传公告栏等位置张贴。通过短信、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向干部职工传播相关节能理念。

(三)开展统一全省公共机构节电标识标准的行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张贴。

(四)开展“低碳齐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属地原则,各单位积极开展并参与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等活动,配合住建部门以演讲、培训、故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意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突出宣传实效,注重节俭务实,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充分利用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网络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推介,对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活动内容,积极开展节能培训,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实现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要对节水、节电、节约粮食、垃圾分类、禁塑等开展巡查检查并在海政通工作群不定期发送提醒通知,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高于26°等问题及时纠正,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三)整理相关材料。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于5月11日开始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海府路49号老省委大院第一办公楼三楼308室)领取节能宣传海报和节电标识。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体会和工作亮点,并将图片、视频、新闻链接、美篇、电子版总结材料等内容集中打包经海政通报送给彭丰,将在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发布,以便真实、客观、全面展示各单位活动的筹备举办情况。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管理邮箱:hainanjnw@163.com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