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儋州市委统一领导下,对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十三五以来,我院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节能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灯改换装LED节能灯具、采购节能型空调、采购节能厨具、采购节能电梯、安装节能水龙头、安装节能时控开关、高效绿化灌溉、安装能源监测系统、公共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设立用能台账等一系列技术/管理节能措施,积极推进法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018年与2017年相比,在用能人数逐年增加的的情况下,人均能源消耗量下降7.76%,人均水耗下降4.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78%。2018年我院能源总消耗为171.25tce,水资源消耗为6774.39m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为7.4kgce/㎡,人均能耗342.5kgce/(per•a),人均水耗13.55t/(per•a)。基于以上节能工作显著成效,我院于2018年被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一、基本情况
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全院总建筑面积为12242.78平方米,总干警人数为226人(含编外)。共有车辆24部、汽油18辆,柴油车6辆。全院设立了民庭、刑庭、
执行局、行政庭、立案庭、家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队等多个内部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院的调研工作。
6、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7、依照规定协同市委、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和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图1.儋州市人民法院外观
二、案例实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建设
设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节约型法院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文件修订、发布和推行;召开工作例会,对院内的各项能源消耗进行通报分析,问题排查,提出完善方案;安排按计划推进节能改造工作等。在日常管理中落实节能、节水、节约粮食的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广泛地带动全院干警的节约意识,包括通过制定与颁布用能守则,规范全院干警在日常办公、活动过程中的用能行为;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节水日、粮食日在全院内开展各种形式节能、节水宣传活动;节能联络员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了解最新节能政策文件与工作重点方向。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经领导研究,成立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处室人员共4人。
(二)不断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1.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我院于2017年完成了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对我院内各类能源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实现电力和水资源的能耗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也可以展示法院已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还兼顾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的故障报警功能;建设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是实现节能、高效、公平、合理、人性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本项工程主要是为能源消耗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为节能环保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其节能环保效益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目前系统正常投入使用。
图2.能耗建设系统界面
2.用水系统改造
我院2018年进行全院性水龙头改造项目,将手拧式水龙头更换成感应水龙头,因个人习惯不同以及旧式水阀开关容易老化漏水,无形中容易导致水资源的浪费。此次改造将水龙头更换成感应式水龙头可以避免因水阀老化漏水,个别人员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达到了节约水资源的效果。
图3.更换前手拧式水龙头
图4.更换后感应式水龙头
3.智能节能插座的改造
我院2018年进行全院性节能插座的改造,将普通插座更换为智能节能型插座。改造以前我院插座使用普通插排,电脑等电器处于待机状态时不能自动断电,由此产出的待机能耗被白白浪费掉。此次智能节能插座的改造,可以设定时间,定时关掉空调及电脑,这样可以避免下班时间干警忘记关空调及电脑导致用电的浪费,无形中节约了电能的消耗,使到了节约能源的效果。
图5.智能节能插座图
4.动力照明系统
我院2018年进行全院性节能灯具的改造,改造法院的办公区域、食堂及行政路棚区灯具以T8日光灯和传统节能筒灯为主,灯具功率大且开灯时间较长。项目改造后,更换为高效节能的LED灯具,灯具寿命更长,还可节省大量更换灯具设备成本和人力成本。
图6.公共区域LED灯具
5.节能厨具的改造
我院2018-2019年陆续更换一批节能的厨具,将以前耗能高的厨具更换成节能标准的厨具,节约食堂天然气及电的消耗量,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
图7.食堂节能炉灶
6.节能电梯的采购
我院2019年更换变频节能电梯一部,新的电梯采用变频节能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电的消耗量,达到了节约能源的效果。
图8.变频电梯
7.推广垃圾分类,变废为宝
我院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倡导干警把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按照统一标准投放,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
图9.垃圾分类投放
8.新能源汽车建设推广
我院积极响应《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在院内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桩以及配备新能源公务汽车。
图10.新能源公务汽车
图11.新能源充电桩
(三)开展型式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
自2016年开始,法院积极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实施了一系列型式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干警的节能意识,积极参与节能活动,结合实际,实施了一系列型式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例如,积极响应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一小时”活动倡议,在活动期间,熄灭办公楼照明、公共场所照明,关闭电脑、空调等一切不必要的电源;组织开展日常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节电宣传”和“节水宣传”为主题,发起“低碳行动,从我做起”行动倡议;利用宣传栏、宣传册等各种文化载体和活动阵地宣传“低碳生活”等环保知识,号召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使每个干警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开展“低碳生活体验日”活动。
图8.节能宣传活动图
三、综合效益
(一)节能效益
随着法院用能人数和用能单元不断增加,通过推进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工作,实现了对法院能源消耗量的有效控制。与2017年相比,2018年在用能人数增加的的情况下,人均能源消耗量下降34.81%,人均水耗下降2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0%。
(二)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法院进一步节省了能源费用。通过实施能源环境监测系统,节能率可达5%;通过实施智能插座、节能电梯、节能厨具、感应式水龙头、年节能率可达10%以上;通过实施灯具改造,年节能率可达65%以上。
(三)社会效益
一方面,法院通过双管齐下的节能工作,不仅获得了“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称号,也为同类法院的节能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另一方面,通过在日常活动灌输节能环保理念,使干警养成节能低碳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