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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文体厅:
为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14号)要求,我省将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
按我省编制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附件1),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层级分为省、市、县三级,按类型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四类,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作为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依据。
二、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文体厅要依据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确定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采集名称、类型、地址、用能情况等基本信息,汇总下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信息,填写《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附件2),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并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是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用能状况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名录库建设工作。
(二)强化动态管理。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年度能耗统计工作情况,每年一季度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新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要及时纳入名录库;已纳入名录库但未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及时从名录库移出。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文体厅依据名录库动态管理要求,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符合出入名录库要求的公共机构数据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名录库动态更新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抓好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基准制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量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等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附件: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