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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案例(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8-01-15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海南省公安厅能效领跑者节能案例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公安厅为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建筑面积为3.6万平方米办公大楼112层,办公楼内有16个处(室),8个总队。2016年用能人数1350人,公务用车数量117辆。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抓了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电管理、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办公用品节约管理。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1.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为517851.25千克标准煤,其中电消耗量占总量的53.6%;汽油消耗量占总量的35.7%,柴油消耗量占总量的2.8%,液化石油汽消耗量总量的0.5%,天然气消耗量总量的7.4%,年度水消耗量为15592立方米,能源消耗以电力为主,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分体空调、电梯、电开水器、照明系统和办公电器等。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为8.3千克标准煤,与2015年相比下降32%,人均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83.6千克标准煤,与2015年相比下降49.7%,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为11.6吨,与2015年相比下降36%

2.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1)公安厅办公大楼照明灯T8灯管逐渐更换为LED灯,更换率达到80%以上,在建的刑警总队大楼和对外窗口大楼照明灯全部安装LED灯。

2)办公大楼男厕由按压式冲水阀更换为自动感应式冲水阀,更换率为100%

3)办公大楼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原则,各类能源及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并对能耗进行分项计量,新建电单车棚安装专用电表进行分项计量。

4)刑警总队大楼和对外窗口大楼完成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5)公安厅办公区路灯全部更换为太阳能光伏发电路灯(共45盏)。

6)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自助共享租赁服务网点。

二、节能改造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

1.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深化宣传,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逐步改善节能现状并形成自觉节能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的全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试行能源消耗监测,依法对直属各单位进行用能指导和监管;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抓住关键用能领域,推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施、设备能效。

根据国家及省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工作,逐步降低会议用纸、印刷、接待等消耗,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推广高科技节能设施设备,对具备条件的部位全部完成节约型器具更换和节能改造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由省公安厅副厅长任组长、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厅属各单位在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单位明确1名节能联络员和1名统计员,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传递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时上报单位能耗消费统计数据,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台账资料。

(二)精心部署,完善制度

厅节能减排办公室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节能降耗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我厅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对全厅及直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进行了分解细化并作了具体部署。厅节能减排办公室先后制定《海南省公安厅节能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节能工作考核办法》、《海南省公安厅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省公安厅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公安厅节电、节水、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海南省公安厅“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省公安厅绿色消费行为规范》等文件,并且每年制定《海南省公安厅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推动全厅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1.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下达后,我厅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并与各部门签订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节能任务、责任和措施。

2.明确责任分工。

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厅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办公大楼建设节能减排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计划安排、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厅警令保障部装备财务处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办公大楼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节能体验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发等工作。

厅警令保障部装备财务处负责新办公大楼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和管理,以及节能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厅基建办负责办公大楼的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工作,配合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节能有关工作。

其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落实。

(四)注重监管,增强实效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听取各部门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安排全厅节能和减排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各部门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检查。

(五)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通过参加“地球一小时”、“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使“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厅办公大楼各办公室的用电开关、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和走道的用电开关设置节电提醒标识,在每个水龙头旁设置节水提醒标识;充分利用单位局域网(公安信息网省厅主页)、宣传大屏幕、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节能宣传小册等各种方式开展节能降耗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各项培训中,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厅属各单位学习节能降耗方面相关的文件和知识,不断丰富机关民警和职工的节能知识,从而提高其节能意识。

四、节能改造内容

(一)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2015年年底以来,对公共区域照明光源逐步进行更换,将原40瓦的T8灯管更换为18瓦的LED灯,原20瓦的T8灯管更换为10瓦的LED灯,大大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投资6.3万。改造后,年节约用电7.8万度,节约费用5.3万元,投资回收期约1.2年。

(二)安装太阳能光伏路灯

厅办公区安装了45盏太阳能光伏路灯,白天利用太阳能发电为电池充电,夜晚将储存的电能释放为院区照明用电。将原250瓦的普通灯具改为30瓦的节能灯具,比原有路灯节能80%以上。

项目投资18.9万元(共中10万元为2016年省节能专项补助资金)。改造后,年节约用电4.3万度,节约经费2.9万元,投资回收期6.5年。

(三)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由汽车租赁公司出资在办公区停车场建设了25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新能源汽车和自助共享租赁服务网点,为厅机关民警、职工和外来办事人员使用新能源汽车和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了便利。

(四)用水设施节水改造

办公大楼男厕由按压式冲水阀更换为自动感应式冲水阀,实现“人到开启,无人关闭”,既方便卫生,又节约了用水。

项目投资9.8万。

(五)建设节能监管平台

刑警总队大楼和对外窗口大楼完成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能监管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和监控中心,能够实现对建筑的水、电、气、供暖等各种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并对重要设备等进行远程控制管理。通过能源监管平台,可及时准确地掌握用能状况并合理调整用能方案,同时可辅助发现“跑、冒、滴、漏”现象。

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

省公安厅通过积极实施精细化的节能措施,为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发挥了示范带动与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绿色办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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