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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党政机关食堂餐桌文明行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粮食节约行动 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 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辖食堂包括机关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 

    第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食堂餐桌文 明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机关食堂主管单位是餐桌文 明行动的主体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建设,实施餐饮过程控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约意识,提高 厉行节约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机关食堂应当遵循资源节约、避免浪费、低碳环保、 健康营养的原则提供餐饮服务,在菜单设计、食材采购、储存加 工、烹调供餐、用餐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节约管理,坚决制止餐 饮浪费。 


第二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五条 成立餐饮节约工作机构,建立食堂餐饮节约工作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督查餐饮节约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制定并执行食堂节能降耗、节约粮食等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六条 制定和完善食堂节能节水、食材采购储存加工、供 餐服务、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制度。

    第七条 建立餐饮资源消费统计通报制度,规范资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通报工作。


 第三章 食材采购储存管理


    第八条 建立用餐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做 好食材人均餐次消费定量统计分析,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减少库存,精准备餐。

    第九条 规范食材采购验收制度。鼓励通过招标、集中采购 等方式采购大宗食材,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签订供货协议,降 低食堂成本。严格实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确保采购的食材质量合格、数量准确、价格合理、安全可追溯。 

    第十条 建立食材进出库台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并按照适宜的温度存放食材,避免因保管不善出现食材损坏或过期浪费。


第四章 加工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按需领用原料清洗加工过程中减少丢弃、浪费的可用原料,提高食材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 料。

    第十二条 做好食材粗加工损耗统计工作,包括每日食材总 重量、损耗量及损耗比例,粗加工食材损耗比例不应超过规定标准(青菜类 5%,瓜果类 10%,肉类 3%,鱼类 15%)。

    第十三条 根据就餐人数动态调整备菜数量,推行大锅备 菜、小锅续供。倡导“减盐、减油、减糖”,丰富主副食品搭配。

    第十四条 加强水、电、气等各种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备和节气灶具,坚决杜绝“长明灯”“长 流水”和管道“跑、冒、滴、漏”等现象。鼓励对淘洗水、蒸煮 水等进行二次利用,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第五章 食堂供应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优化餐饮供应方式,推行用餐预约登记,合理确定供应食品的数量、份量,推行以小份、半份、小碗、半个、半根、单个等多种供餐规格。

    第十六条 根据用餐人数和各类食材使用量、剩餐量,对人均食材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统计,分析过量原因。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建立反馈机制。

    第十七条 按照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施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置厨余垃圾专用装置,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收运、处理,建立厨余垃圾处置台账。鼓励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 机关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会 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公务活动用餐应当坚持快捷、健康、节约原则,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特殊时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筷公勺和分餐制,通过无接触供餐、 错峰就餐,落实食堂供餐服务的卫生安全防控。 


第六章 宣传培训及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条 积极营造节俭用餐环境。在就餐场所利用电子屏、宣传栏、餐桌提示牌等方式提醒用餐人员适量取餐,引导干 部职工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提倡健康文明的餐饮消费习惯, 使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十一条 定期开展餐饮节约政策和标准、业务技能等培 训,将餐饮服务过程节约控制要求贯穿到各岗位环节。 

    第二十二条 鼓励智慧食堂建设,提高节约用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库存电子台账制度,开发就餐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就餐人数变化和用餐习惯,实现 精准供餐,减少食品浪费。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立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监督检查。通过设立制止餐饮浪费督导员或志愿者,对食堂从业人员、用餐人员进行引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餐饮节约日常监督和劝导,在餐盘回收处、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安排专人巡查检查, 并在食堂明显位置设置曝光台,对严重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曝光。

    第二十五条 逐步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现食堂管理全流程在线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定期遴选餐桌文明示范食堂,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 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宣传,对管理不善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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