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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4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水务厅

    琼事管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务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在各级公共机构中建设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务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水务厅

  2014年4月14日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创建节水型机关为抓手,强化节水意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完善节水政策措施,开创政府机关积极倡导,各级公共机构大力推动,人人以身作则的节水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带动全社会节水工作开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市县各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创建内容

  开展节水工作必须坚持领导重视与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节水改造与强化日常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建立完善激励奖惩机制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以下内容措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积极推进节水工作有序进行。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三)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要积极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推荐

  1.节水型单位申报工作采取重点推荐和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节水型单位的申报范围为海南省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3. 第一批节水型单位的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一式二份。

  4.省直各分散办公单位要积极主动同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水务厅申报,省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系统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初选和推荐。

  多单位合署办公楼宇由负责用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或结算水费的单位牵头组织申报,并注明驻楼各单位的数量和名单,驻楼各单位应配合牵头申报单位做好节水型单位创建有关工作的落实,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授牌时,驻楼各单位同时命名为“节水型单位”。

  5.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务局依据《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3)负责本市县节水型单位的申报初选和推荐。

  (二)材料审核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务厅将对省级公共机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务局负责对当地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评审验收程序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务厅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与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节水型单位验收实行现场评审,程序如下:

  (1) 现场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

  (2) 根据《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原始资料;

  (3) 现场抽查申报单位节水器具安装使用情况、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及节水宣传开展情况;

  (4) 组织评审,现场评分,经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提出评审结果。

  2. 各市县申报单位的评审验收工作由各市县水务局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务厅备案。

  (四)授牌命名

  1. 现场考核验收后,总分达90分以上的,由省水务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省级节水型单位名单,正式授牌命名为“节水型单位”,并报送水利部和国管局、全国节水办备案,积极向水利部推荐上报全国节水型标杆单位。

  2.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水务局完成当地申报单位的评审验收工作后,发布市级或县级节水型单位名单。每年11月底前,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本年度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报送省水利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推荐本地区用水效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

  3.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务厅负责组织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契机,认真抓好节水各项相关工作,完善制度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水务局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本市县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考核。省水务厅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务厅定期对省级节水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组织管理费用在水资源费中列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安排资金和有关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单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时机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节约用水声势,提高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附件:1.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2.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海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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