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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4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商务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和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管局 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事管发[2013] 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并征求了省公共机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5日              

  附件:  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管局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根据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管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事管发[2013]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体系为目标,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资源再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体系,各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废旧商品种类、回收方式及回收价格

  (一)废旧商品种类

  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回收,主要分为可回收废弃物、报废资产和特殊废弃物三大类。

  可回收废弃物:公共机构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包含废纸(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它纸制品)、废金属、废塑料和废弃橡胶。

  报废资产:包括报废汽车、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数码相机、影音设备等)。

  特殊废弃物:包括废旧灯具、废铅酸(锂)电池、废机油、废汽车零部件、餐厨废弃物(含地沟油)等。

  (二)废旧商品回收方式

  按照国管局和商务部(国管节能[2012]91号)文件要求,可回收废弃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废弃物产生情况进行分类收集。对于报废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处置;对于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报废资产的处置,鼓励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县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回收处置,还未设立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的市县,由我省具备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资质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回收;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灯具、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特殊废弃物的回收,由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企业回收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渠道进行处理。

  分类收集、定点定期回收。根据公共机构废弃物产生的特点,在办公区(室)设置废纸回收筐(篮)、废塑料-废金属回收筐(篮)和危险废弃物回收箱。在有条件的集中办公区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站,由回收企业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回收。部分小的办公区可采取定期回收的方式由回收企业上门服务。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单位应设置废机油收集容器和报废零部件堆放区,由指定企业进行上门回收。集体用餐的单位应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由指定企业进行上门回收。

  预约上门回收。各级公共机构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责任人通过电话预约回收企业集中上门回收;大宗可回收废弃物可通过电话预约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送至指定地点。各级公共机构的报废汽车,由责任人根据我省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相关规定,送至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处置。

  (三)废旧商品的回收价格

  根据回收品种的回收难度、再利用价值、回收处理成本等情况实行有偿回收和免费回收两种方式。具体价格由省物资再生协会综合考虑我省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现状、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处理现状和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提出,经省商务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后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鼓励公共机构和回收企业采取废旧商品置换办公用品、再生产品等形式进行回收处理,促进循环消费。

  四、回收承办企业

  (一)回收承办企业确定的依据

  1、遵循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培育龙头企业的原则;

  2、根据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家电以旧换新等文件精神;

  3、根据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实际情况。

  (二)回收承办企业的更新

  回收承办企业实行不定期更新。更新程序包括回收企业报名、省商务厅复审、征求废旧商品产生单位意见等。

  (三)首批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

  经综合考量,确定实力相对雄厚的16家企业为我省省直公共机构首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回收企业名单及回收具体分工见下表:

  海南省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品种分工建议

  (排名不分前后)

序号

承办企业名称

具体回收品种

1

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2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各种废旧灯具、废旧电池)

3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4

东方和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5

海南一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6

三亚新源再生资源集散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7

海南欧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8

海南富鹏实业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9

海口明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10

海南福天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11

文昌鸿锦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12

海南和境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13

海南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餐厨废弃物

14

海口南海利星汽车交易有限公司

维修店废弃汽车零部件

15

海口新成田实业有限公司

维修店废弃汽车零部件

16

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废旧商品

 

  各市县根据区域内公共机构废旧商品产生量,组织不少于2家企业,对公共机构产生的废旧商品进行回收。当地没有省级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或没有符合回收资质企业的,可联系上述企业在当地设立回收机构。各市县确定的承办企业名单须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和省商务厅商贸流通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正确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海南省物资再生协会要认真研究我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情况,认真指导日常回收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海南省物资再生协会以及各回收承办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点滴资源、成就未来”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公共机构在处理废旧商品时,应落实责任人制度,由指定责任人处理本单位产生的废旧商品,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各回收企业要及时回收公共机构产生的废旧商品。在回收废旧商品时,应填写回收单,并经公共机构指定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各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废旧商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每半年集中上报给省物资再生协会备案。省物资再生协会根据回收企业的分类登记表,编制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表(上、下半年度各一次),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备案。

  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中,回收企业有义务提醒各公共机构确认废旧商品中不夹带涉密载体及内部文件资料,如不慎回收,应及时退还原单位或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藏、私售和私自销毁,不得捐赠或转送。同时,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进行保密监督检查。

  (四)强化考核监督。倡导全省各公共机构不将废旧商品交给协议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回收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将报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回收处理工作不规范的回收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通过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五)具体事宜承办。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具体事宜由海南省物资再生协会负责办理。

  六、其它单位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机构驻海南各单位的废旧商品回收,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电话:65380298;传真:65220335;邮箱:hainanjnb@163.com

  (二)省商务厅商贸流通处

  电话:65306231;传真:65239479;邮箱:15595911168@163.com

  (三)海南省物资再生协会

  陈霖副秘书长,电话:68660916;18089757277;

  传真:68630413 ;邮箱:1512954511@qq.com

  

附件:

  1.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联系表 doc

  2.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表 doc

  3.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联系表 doc

  4.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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