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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结果的公示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30  

关于开展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推荐能效领跑者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732号)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了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工作。经研究,26家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初步评价验收,按程序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价验收;12家达到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申报单位通过验收。现将通过初步评价验收的26家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名单和通过评价验收的12家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181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邮政编码:570203,电话:0898-653802980898-65220335(传真),电子邮箱:hainanjnb@163.com 

 

 附件:1.通过初评验收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通过初评验收的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1030


 

附件1

 

    通过初评验收的国家级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共26家)

 

1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口公路局

2 .琼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3 .琼海市人民医院

4.文昌市田家炳中学

5 .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 .屯昌县人民法院

7 .海南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

8 .临高县人民医院

9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0.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1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12.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学校

13.儋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

14.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15.海口市中医医院

16.海口市美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

17.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8.万宁中学

19.东方市八所中学

20.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

21.屯昌县人民医院

22.儋州市人民法院

23.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

24.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5.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26.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人民政府


 

附件2

 

    通过初评验收的省级节约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共12家)

 

1.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山小学

2.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小学

3.五指山市第三小学

4.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

5.澄迈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6.海口市琼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

7.乐东黎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8.定安县城南中学

9.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中心学校

11.万宁市和乐镇卫生院

12.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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