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抓紧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抓紧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事管发〔201771  

   

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提出的“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2017711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753号),对海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实现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现就落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查及回访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收到琼事管发〔201753号文件后,积极行动,层层动员,认真落实,为进一步掌握现阶段省直机关已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了解存在问题,破解“收集后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去处难”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有关省直单位的本级机关(详见附件1开展调查及回访,调查对象如有下属单位合署办公的,则一并列入调查范围。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填报《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表》(可从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hainan.gov.cn/下载),于2017102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1份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11月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回访,各单位应根据琼事管发〔201753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制度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有关资料登记归档等工作,并配合好回访工作。 

  二、合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 

  各单位应根据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四大分类及办公场所办公总人数情况,合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没有食堂的办公场所,可不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应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做到易分类投放、易回收拉运。 

  三、抓好有害垃圾的去向管理 

  海口市内的有害垃圾应统一投放到海口市环卫局设置的有害垃圾桶内,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的有害垃圾收集车定期收集后,密封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再统一拉运到昌江县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各单位应抓好有害垃圾的源头收集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将有害垃圾投放到统一设置的有害垃圾桶内,由海口市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四、抓好餐厨垃圾的去向管理 

  设有食堂的省直机关应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目前海口市、三亚市已委托专业机构建成了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根据《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6125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规定,建议省直机关自有食堂的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机构收运,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进一步推动餐厨垃圾的环保利用工作。 

  五、抓好宣传教育,形成人人有责的氛围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高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让每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垃圾分类倡议书》(附件3)内容,自觉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用举手之劳,增添城市美丽。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何洁贞 

    话:6534160565220335(传真) 

    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第四办公楼4413 

    编:570204  邮箱:hainanjnb@163.com 

    

  附件: 

  1.填报调查表的单位名单(略) 

  2.《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表》 

  3.《垃圾分类倡议书》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1010 

  收藏首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      主办: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