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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我省《关于开展省级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5〕87号)有关要求,2015年12月28日至31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省第二批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了评价验收。其中,6家创建单位通过评价验收,1家创建单位未通过评价验收。另外,去年8月通过我省初评验收达到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省司法厅、五指山市公安局等2家公共机构,纳入本批次在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一并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五指山市公安局
海口市秀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口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儋州市中医医院
定安县定安中学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公示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受理电话:0898-65380298
电子邮箱:hainanjnb@163.com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