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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8  

  关于迎接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的通知》精神,国家评价验收组拟于10月21日-23日对我省国家级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方式

  采取全面审核创建工作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实地抽查。通过到创建单位听取汇报、审核创建材料、现场察看的方式评价验收。实地抽查的4家单位分别为:海南省公安厅(省级机关)、海南省人民医院(卫生系统)、琼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教育系统)。

  (二)集中审核材料。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审核其余22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材料。

  二、召开评价验收见面会

  (一)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09:00-09:30;

  (二)会议地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海府路49号第四办公楼);

  (三)会议议程: 1.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杨玉华巡视员介绍验收工作程序; 2.省管局陈昌达副巡视员介绍海南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会议之后,审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材料。

  (四)参加人员:参加集中审查的22家示范单位,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各1名;有关市县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的人员1名;省财政、工信、教育、卫生等部门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各1名。

  (五)会议报到:海口地区以外的与会人员于10月20日下午18:00时前到海南大酒店一楼大厅签到,并办理食宿登记等事宜。海口地区人员21日上午08:40前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楼会议室签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组织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有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落实迎接国家评价验收等工作,必要时加派人手给予支持,充分做好迎接评价验收相关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价验收。

  (二)各创建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同志要继续做好创建工作材料的查漏补缺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齐全。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材料装订和印制等工作,请于10月15前将整理装订好的迎检材料报送(或寄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三)各市县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本《通知》传送给所属示范单位,并加强迎接评价验收工作指导,确保示范单位顺利完成迎接评价验收工作任务。

  (四)被确定为实地抽查的创建单位,要根据国家评价验收组在琼日程安排,研究制订在你单位(市县)的具体工作日程方案,并于10月16日(周五)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琼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万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实地抽查期间的相关协调事宜。

  附件:国家评价验收组在琼日程安排表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高俊、罗娜    电话:65380298、65220335(传真)   邮箱:hainanjn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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