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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各市县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三期)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22号)精神,为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关于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快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国管局将和清华大学联合开展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节能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课程内容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分类开设教学内容。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分为区域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5类人员,范围覆盖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其中,省直机关各部门本级至少安排1人参加培训,垂直管理系统和下属公共机构数量较多的部门按计划名额组织。各市县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市县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为期6个月。9月15日至10月30日组织报名,11月16日开学,2016年5月16日结业。
三、报名办法和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WWW.thjnpx.org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网站公告)。学员报名交费后,由清华大学统一为学员注册。统一开学后,学员登陆项目网站,使用报名时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开始学习。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二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期远程培训学习。
四、学习和考核方式
参加培训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也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第二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满足考试要求的,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统一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开展远程培训,对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珍惜国管局给我省分配的培训指标,切实增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务必完成分配的培训名额,同时将参加远程培训报名和学习管理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培训管理责任。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培训名额3名以上的省直单位要设置远程培训管理员(联络员)1名,负责组织培训、协调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远程培训管理员人员确定后请于9月25日15时前反馈我局。
(三)加强协调。这次远程培训覆盖面广,人数较多,各市县、省直各单位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本市县、本系统各公共机构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公共机构远程培训名额分配表
( 联系人:陈进军 13976995239 邮箱:hainanjnb@163.com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公共机构远程培训名额分配表
市 县 |
人 数 |
市 县 |
人 数 |
海 口 |
26 |
白 沙 |
10 |
三 亚 |
18 |
东 方 |
10 |
儋 州 |
16 |
乐 东 |
10 |
三 沙 |
5 |
省直单位 |
人 数 |
文 昌 |
10 |
省教育厅 |
10 |
琼 海 |
10 |
省卫生厅 |
10 |
万 宁 |
10 |
省文体厅 |
5 |
陵 水 |
10 |
省工商局 |
5 |
五指山 |
10 |
省气象局 |
5 |
保 亭 |
10 |
省地税局 |
5 |
琼 中 |
10 |
省质监局 |
5 |
屯 昌 |
10 |
省公安厅 |
3 |
定 安 |
10 |
洋浦管委会 |
3 |
澄 迈 |
10 |
其他省直各单位 |
各1 人 |
临 高 |
10 |
||
昌 江 |
10 |
说明:未明确指标的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下属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