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关于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管理水平的要求,我局决定联合清华大学举办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节能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课程内容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分类开设教学内容。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分为区域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能源设施设备操作人员5类人员,范围覆盖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本级至少参加1人,垂直管理系统和下属公共机构数量较多的部门按计划名额组织。各省(区、市)及地市、区县负责本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处(科)至少安排1人参加,并充分发动教科文卫体各类事业单位不同节能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培训为期6个月。9月15日至10月30日组织报名,11月16日开学,2016年5月16日结业。
三、报名办法和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WWW.thjnpx.org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网站公告)。学员报名交费后,由清华大学统一为学员注册。统一开学后,学员登陆项目网站,使用报名时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开始学习。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二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期远程培训学习。
四、学习和考核方式
参加培训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也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o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参加我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第二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满足考试要求的,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统一考试。
五、其他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的管理员要明确责任,配合做好教务管理、学员管理、考务管理、推荐评优等相关工作。各省(区、市)级、中央国家垂管系统一级管理员如有变更,请于9月30日前将管理员名单反馈至清华大学。尚未完成地市级管理员设置的地区和部门请尽快落实。清华大学将继续组织管理员培训,并将培训范围扩展至地市级管理员。
附件:公共机构远程培训名额计划表
(联系人:胡丽芬010—62792835 62796084〔传真〕
李 阳010-62797020 ycxt4@mail.tsinghua.edu.cn)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公共机构远程培训名额计划表
地区或单位 |
人数 |
地区或单位 |
人数 |
地区或单位 |
人数 |
北京市 |
300 |
湖北省 |
300 |
教育部 |
50 |
天津市 |
300 |
湖南省 |
300 |
卫生部 |
50 |
河北省 |
350 |
广东省 |
4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 |
山西省 |
35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0 |
水利部 |
10 |
内蒙古自治区 |
200 |
海南省 |
200 |
税务总局 |
10 |
辽宁省 |
400 |
重庆市 |
350 |
人民银行 |
10 |
吉林省 |
300 |
四川省 |
350 |
国资委 |
10 |
黑龙江省 |
350 |
贵州省 |
300 |
海关总署 |
10 |
上海市 |
350 |
云南省 |
200 |
质检总局 |
10 |
江苏省 |
350 |
西藏自治区 |
100 |
安监总局 |
10 |
浙江省 |
350 |
陕西省 |
300 |
地震局 |
10 |
安徽省 |
350 |
甘肃省 |
300 |
银监会 |
10 |
福建省 |
350 |
青海省 |
100 |
气象局 |
10 |
江西省 |
4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00 |
中科院 |
30 |
山东省 |
35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00 |
工商总局 |
10 |
河南省 |
35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50 |
其他中央部委及 其他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
100 |
总计:1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