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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节能函〔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
为做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规范评价程序,保证创建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采取各地区初评和中央部门实地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请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初评结果,并在本地区权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初评报告(附件1)、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附件3)、2014年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附件4)及相关说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司(附件请在公共机构节能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9月-10月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复核,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5年6月4日
(联系人:张丽娟 吴越 (010)8308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