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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

字体:[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7  

 

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琼府办[2012]4号

 

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

 

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全面推动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淘汰高能耗设备、产品,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资模式。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通过技术节能手段,努力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实施原则

坚持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产品,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政府投资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逐年分解、稳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1%。

2、分项目标。

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的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工作;

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玻璃幕墙、燃气灶具等达到节能技术要求;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

2013年底前,根据省绿色照明示范要求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二、建筑用能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用能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耗能运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设备主要是变压器使用年限长、配电柜机构老化,有的属于1999年以前的淘汰产品,个别变压器已是省节能监察大队要求限期更换的产品;变压器装机容量不规格、负荷率或高或低,线路敷设不合理,三项负荷不均衡,功率因数低等。              

(二)照明系统主要是部分建筑仍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卤粉日光灯、电感整流灯具、传统控制方式。

(三)空调系统主要是部分中央空调主机使用久,大功率卧式冷冻、冷却泵采用降压启动瞬间电流大、配用传统式带电机冷却塔、末端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分体空调无变频。

(四)电梯运行主要采用调压调速技术,有些变频调速电梯是靠电阻来防止电容过压。

(五)供水系统是水泵启动电流波动大、负载变化频繁,节水型器具使用率不高。

(六)建筑围护结构是一些透明玻璃幕墙、外窗渗风造成建筑内部过热,单层普通玻璃和单层钢化玻璃不符合节能要求。

(七)建筑能耗没有实现分类、分户、分项计量,落实责任不到位,存在对节能工作认识不足,管理不严,甚至产生与已无关的错误想法

(八)传统型燃气灶具,主要存在燃烧率低、热量散失等问题。

三、实施项目及技术产品应用

(一)分类、分户、分项及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程。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要求,建设公共建筑和大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

(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改造。使用高光效细管径荧光灯,LED灯,高效电子整流灯具,高效照明控制装置,智能照明节电器,景观照明可试点采用风力、光伏光热发电电源。

(三)供电设备改造。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按变压器装机容量75%-90%范围运载负荷,清理干线分支负荷,均衡三项负载,应用无功补偿。

(四)空调系统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技术、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电梯系统改造。针对电梯原有配置和技术要求,与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探讨试行改造,电梯加装专用能量回馈器,采用变频调速取代调压调速。

(六)供水系统改造。推广节能泵,采用智慧型节电控制器,在全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改善绿化用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

(七)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根据建筑结构情况,增加遮阳、保温隔热措施,降低热辐射;在没有保温隔热的玻璃幕墙及门窗中可使用具有节能效果的太阳隔热膜产品和技术。

(八)燃气灶具改造。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

(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技术,开展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制冷、地源热泵试点。

(十)绿色数据中心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

四、责任分工及工程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直三大办公区(广场、国兴、海府)节能改造计划组织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2、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含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其它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的节能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负责制订本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的节能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省直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节能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二)工程进度安排。

1201112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本级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表。

2201209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建筑能耗的分类、分户、分项改造工作。

3201306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公共建筑及大型建筑的能耗监测体系试点建设。

4201312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绿色照明项目。具体工作进度按照《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和《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5201412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供电设备、空调、电梯、供水等系统的改造工作。

6201512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绿色数据中心、燃气灶具、建筑维护结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等工作。

720151230日前完成其他需要改造的项目。

各市县和省级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及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节能改造工作建设进度,但必须遵循本方案提出的分项目标并分解到各年度完成。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可以边部署、边进行,建设进度在总体要求时间内可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实际作适当调整。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组织领导。节能改造工程量大,涉及面广,有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各市县分管领导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并大力支持节能改造工作。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含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其它部门)和省直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安排人员迅速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想方设法落实节能改造经费,保障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各系统和独立办公省直单位都要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或计划,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将节能改造各项工程逐年进行部署,分步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要在2012120日前完成,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备案。

(三)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对节能工作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本省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将依据《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密切关注中央、本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有关经费申报等工作。

(四)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办发[2010]25)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6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在省级备案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要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须走在全社会前列、必须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的高度去对待节能改造工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改造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以及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确保节能改造各项工程顺利启动,有序展开。

(六)加强对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十二五”各年度对各市县、省直各系统、各部门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和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对节能改造工作落实较好的市县和省直单位将在全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和省直单位将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省直机关三大办公区节能改造计划表

2、《省直三大办公区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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